菲律賓電子發票規定給予納入適用範圍的企業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以符合開立電子發票的要求。此期限適用於特定線上企業、大型納稅人帳戶,以及特定電腦化開票系統的使用者;但從事電子商務的微型納稅人可獲豁免。

重點摘要

  • 適用範圍取決於納稅人分類,有時也取決於企業使用的開票系統。
  • 掃描發票或外觀精美的數位文件,不一定符合電子發票的定義。
  • 稅務局表示,該局不認證電子發票系統軟體供應商。

哪些對象受菲律賓電子發票期限影響

第26-2025號《稅務規則》訂定年末合規期限,適用於從事電子商務或網路交易的小型、中型及大型納稅人。規定也涵蓋大型納稅人服務處的帳戶,以及使用特定電腦化會計或開票系統的企業。

企業納稅人分類以年度總銷售額為依據。企業可參照這些門檻確認自身類別,同時檢視現有開票系統是否使其納入規定適用範圍。

項目詳情
微型納稅人年度總銷售額低於P3 million
小型納稅人年度總銷售額自P3 million起,未滿P20 million
中型納稅人年度總銷售額自P20 million起,未滿P1 billion
大型納稅人年度總銷售額至少P1 billion

什麼符合電子發票的定義

根據第11-2025號《稅務規則》,符合資格的電子發票必須由系統產生,並包含可透過電子方式擷取、傳送至國稅局以申報銷售額的結構化資料。

紙本發票的掃描件不符合資格。由軟體列印的發票也可能不符合要求,若該系統無法以電子方式申報其資料。企業檢視軟體時,可確認軟體如何儲存、擷取及準備發票資訊以供傳送。

認證與供應商宣稱

國稅局在2025年9月的一份公告中表示,該局不認證電子發票系統軟體供應商。該局指出,受規定約束或收到通知的納稅人,須申請電子發票系統(EIS)認證及銷售資料傳輸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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