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準會理事會正徵求公眾對相關規則的意見。這些規則將要求受其監督的支付型穩定幣發行機構,以合格準備資產足額支持其代幣。聯準會穩定幣提案於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除涵蓋資本、風險管理及資產保管外,另為尋求發行支付型穩定幣的理事會監督銀行設立獨立申請程序。

重點摘要

  • 擬議框架依據《GENIUS法案》,結合足額準備支持、資本要求及風險管理標準。
  • 另一項提案涵蓋銀行申請,包括所需文件及審查決定的程序。
  • 意見提交期限取決於《聯邦公報》的刊登日期,而非理事會公告日期。

目錄

聯準會穩定幣提案將規範哪些事項

第一項提案涵蓋的範圍不僅限於發行機構為其穩定幣持有的資產。除了要求足額支持外,提案還將制定標準化資本要求,以應對支付型穩定幣業務所衍生的特定信用及營運風險。風險管理標準則是該框架的另一部分。

這項區分至關重要:準備資產支持與資本被列為不同要求,而資本要求則針對該業務的特定風險。理事會列舉短期美國國債及某些其他高品質、高流動性資產作為合格準備資產的例子,並未將美國國債描述為唯一符合資格的資產。

提案也涵蓋為支付型穩定幣背後資產提供保管服務、且受理事會監督的機構。此外,提案將釐清理事會監督下的銀行可以從事哪些穩定幣及相關活動,規範範圍既包括銀行業務,也包括發行機構的要求。

項目詳情
準備資產以合格資產足額支持,包括短期美國國債及某些其他高品質、高流動性資產。
申請資料商業計畫、財務資訊及其他文件。
申請決定擬議程序涵蓋上訴、聽證及最終裁定。
意見提交期限《聯邦公報》刊登後60天截止。

銀行申請程序將如何運作

第二項提案關乎取得發行資格,而非上述營運標準。提案將為受理事會監督的銀行設立量身訂做的申請程序,並要求提交商業計畫、財務資訊及其他文件。

配套的《聯邦公報》公告標題說明,內容涉及受保存款機構申請核准其子公司發行支付型穩定幣。擬議程序不僅限於提交申請,還將規範上訴、聽證及最終裁定。這些程序有別於第一項提案中的準備資產、資本及資產保管規則。

意見提交期限

理事會表示,意見徵詢期將於《聯邦公報》刊登後60天截止。公告並未提供具體的日曆截止日期,因此僅憑公告日期無法確定提交期限。

聯準會理事會發布的穩定幣框架提案報告徵求公眾意見,並非宣布規則已完成制定。報告未說明兩項提案的實施日期。

結論

理事會將營運保障措施與核准程序分開處理,讓意見提供者能分別評估各項提案。意見徵詢期何時結束,將由《聯邦公報》的刊登日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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