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哈拉施特拉邦收入部長 Chandrashekhar Bawankule 於 2026 年 10 月 26 日宣布,將免除符合資格的再生能源項目土地從母公司轉至子公司時須繳納的土地轉讓費。

馬哈拉施特拉邦土地轉讓費減免及適用範圍

這項減免取消了相當於土地市場價值 25% 的費用,土地市場價值依據備查估價表(ready reckoner rates)計算。過去,工業用途取得的土地轉讓時,須向地區行政官繳納這筆費用。

再生能源公司常將土地轉移至獨立子公司,以取得銀行貸款或吸引外國投資人。收入部表示,這類內部轉讓過去也須繳納該費用,增加成本,並可能延誤項目進度。

該部表示,這項決定是在州內閣 8 月 18 日通過決議後作出,並依照首席部長 Devendra Fadnavis 的指示執行。

豁免條件

要符合資格,土地必須專門用於開發再生能源項目。若土地日後改作住宅、商業或其他用途,或出售予第三方,豁免將立即取消。

在這些情況下,將追繳全部轉讓費及利息。該部表示,這項措施預期可減輕太陽能、風能及其他再生能源項目的財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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