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最高法院於2026年10月26日拒絕修改被告沙達布·艾哈邁德的限制條件;他表示,這些限制令他無法前往加濟阿巴德上法律課程,德里暴動案的保釋條件因此維持不變。
撤回德里暴動案保釋申請
艾哈邁德申請許可離開德里國家首都轄區前往上課,並將向德里警方犯罪調查科報到的頻率由每週兩次改為一次。他的律師表示,他已在加濟阿巴德註冊一項為期三年的法律課程,課程於8月開始。
法官阿拉文德·庫馬爾與維普爾·M·潘喬利拒絕更改相關條件。合議庭准許艾哈邁德撤回申請,並向審判法院提出申請。他的律師曾主張,審判法院無權修改最高法院設定的出席報到條件。
保釋條件與控罪
艾哈邁德於1月5日與另外四名共同被告一同獲准保釋,德里法院並於1月8日下令將他釋放。最高法院設下11項條件,包括離開德里前須取得審判法院許可,以及不得參加集會和散發競選材料。
被告被控違反《非法活動(預防)法》及《印度刑法典》,罪名涉及涉嫌策劃於2020年2月在德里煽動社群暴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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