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開發商呼籲政府考慮為低收入購屋者提供住房補助,由開發商出資協助降低貸款還款額,作為替代部分社會住宅義務的方案。
重點摘要
- CREBA 提議開發商向 Pag-IBIG 提供不可收回的捐款,由 Pag-IBIG 為符合資格的借款人管理利息補貼。
- 該團體希望這些捐款可計入開發商的平衡住房義務,但須經政府批准。
- 開發商也希望能在監督及施工里程碑管控下,動用預售款項。
住房補助的運作方式
菲律賓房地產與建築商協會商會(Chamber of Real Estate and Builders’ Associations,簡稱 CREBA)於 2026 年 10 月 21 日至 23 日在宿霧市舉行的第 53 屆全國年會上,討論了相關提案。該協會表示,已將建議提交給人類住區與城市發展部、Pag-IBIG 基金及總統府。
CREBA 會長 Noel「Toti」Cariño 表示,根據擬議的「直接受益人利息補貼計畫」,開發商將向 Pag-IBIG 提供不可收回的捐款,由 Pag-IBIG 為符合資格的社會住宅借款人管理利息補貼。
CREBA 在一個示例中表示,這項安排可將每月貸款還款額從約 ₱4,800 降至 ₱2,800。這些是預測,並非現有計畫的福利。提案須經政府批准,並制定資金、資格及執行規則。
| 項目 | 詳情 |
|---|---|
| 住宅區開發商 | 須提供相當於住宅區面積或項目成本至少 15% 的社會住宅。 |
| 公寓開發商 | 須提供相當於公寓面積或項目成本至少 5% 的社會住宅。 |
現行開發商義務
第 10884 號共和國法要求住宅區及公寓開發商,按照其項目面積或成本的一定比例提供社會住宅。現行替代方案包括在新聚落開發住房、合資,以及參與新社區抵押貸款計畫項目。
CREBA 希望將對擬議補助計畫的捐款列為另一種合規選項。該協會表示,高昂的土地與建築成本,加上社會住宅價格上限,讓部分開發商難以履行義務。該協會也質疑在需求有限,或目標受益人可能無力負擔的地點興建住宅單位是否合適。
預售款項與合規疑慮
CREBA 也要求住房部門檢討臨時銷售許可規定。相關制度將預售款項存入託管帳戶,以在臨時許可未能換發為正式許可時保障買方。
該協會認為,動用這些資金受到限制,可能制約建築融資與現金流。該協會提議,款項只能用於產生該筆資金的項目,並接受銀行及住房部門監督,以及施工里程碑查核。
CREBA 也警告,2027 年 2 月暫緩措施到期後,可能會重新評估可追溯至 2017 年的項目是否符合平衡住房規定。該協會建議豁免受特定較早協議涵蓋的項目。相關司法部意見的法律效力,以及任何重新評估的範圍,仍有待政府機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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