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航空監管機構提議修改電動飛機維修核准架構,為維修新型飛機系統所用電動推進引擎及零組件的公司設立類別。這項提案開放徵詢意見至2026年11月1日。
電動飛機維修核准
民航總局(DGCA)於10月26日發布通知,徵詢各界對CAR-145修訂內容的意見;該規定訂明核准飛機維修機構的要求。
草案將為驅動飛機螺旋槳或旋翼的電動引擎設立B4引擎維修類別。此類別涵蓋現行渦輪引擎、活塞引擎及輔助動力裝置分類以外的引擎。
用於產生推力或升力的電動引擎將歸入B4類別,而非電力與照明零組件類別。這項提案將為維修、修理及大修公司提供更明確的核准申請類別,但仍須符合適用要求。
零組件與安全通報
草案也新增名為C23「其他」的零組件核准類別,適用於不符合現有分類的設備。這可能包括創新飛機設計中的零組件,以及現行類別或其對應技術章節不足以涵蓋的系統。
此外,提案增列指引,說明如何與飛機或零組件設計核准持有人分享相關安全事件報告。提案也建議與該持有人協調,確認既有或擬議的服務資訊是否足以解決通報的問題,或是否需要制定特定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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