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派駐印度員工款項的 EY 稅務爭議,將由印度最高法院審理。2026 年 10 月 26 日,法院要求所得稅部門回應 Ernst & Young US LLP 對一項裁決提出的上訴。該裁決將 24.06 億盧比的報銷款認定為技術服務費,並據此課稅。
EY 稅務爭議聚焦派駐員工
由 PS Narsimha 法官領導的合議庭同意審理以下問題:美國公司將員工派駐至其印度子公司所產生的按成本報銷款,是否應依據印度《1961 年所得稅法》及《印度—美國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課稅。
EY 告訴法院,所得稅上訴法庭已認定,派駐人員是 EY 印度實體的員工。該公司表示,這些款項是償還 EY US 代這些實體支付的款項,而相關金額已在員工個人所得中作為薪資課稅。
該公司主張,若再透過 EY US 對這些款項課稅,將構成雙重課稅。
高等法院准許課稅的理由
6 月,德里高等法院撤銷了所得稅上訴法庭不將 24.06 億盧比認定為技術服務費的決定。高等法院表示,所得稅上訴法庭未充分說明其偏離評稅官及爭議解決小組決定的理由。
高等法院接受所得稅部門的立場,認為相關服務屬於《印度—美國協定》第 12(4)(b) 條範圍。法院也認定,這些服務符合協定中的「使可利用」測試。最高法院已要求所得稅部門回應,但尚未對上訴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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