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於2026年10月26日裁定,解僱莫琳·科米違法,並下令這名前聯邦檢察官追溯復職及補發薪資。司法部表示將提出上訴。

重點摘要

  • 這項命令涵蓋科米自2025年7月16日至12月20日的任職期間。
  • 法官駁回司法部提出的論點,即司法部長可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解僱科米。
  • 司法部表示,待最終判決作出後將提出上訴。

莫琳·科米解僱案裁決的涵蓋範圍

傑西·弗曼法官下令,追溯恢復科米在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擔任助理聯邦檢察官的職務,期間自她於2025年7月16日遭解僱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他推斷她在後一日期接受了另一份工作。

遭解僱前,科米曾參與涉及傑佛瑞·艾普斯坦、吉絲蓮·麥克斯威爾和尚恩「吹牛老爹」康姆斯的多起備受矚目的聯邦檢控案件。

法官駁回解僱理由的原因

弗曼駁回司法部的論點,即時任司法部長帕姆·邦迪可隨意且無需理由地解僱科米。他也駁回司法部提出的論點,即司法部長陶德·布蘭奇可事後追認這項解僱。

法官表示,司法部承認科米並非因正當理由或工作表現而遭解僱。他也認定科米未獲《公務員制度改革法》規定的程序保障,包括收到通知及陳述意見的機會。

科米的訴訟指稱,她遭解僱是因為她的父親是前聯邦調查局局長詹姆斯·科米、她被認為持有的政治信念,或兩者皆是。弗曼提及了這項指稱,但裁決依據的是其他理由。

上訴及尚未裁決的訴求

司法部表示不同意這項裁決,並將適時提出上訴。上訴將在弗曼對曼哈頓案件作出最終判決後進行。

弗曼暫緩裁決科米另行提出的訴求,即她的解僱侵害了她的《第一修正案》權利。他給予她至11月9日的期限,說明為何在法官基於其他理由判她勝訴後,這項訴求不應因已無實益而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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