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龙于2026年10月20日公布的人工智能合资企业计划提出,与九州文化成立一家新公司,网龙持有51%的控股股权。两家公司已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将开发人工智能软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和数字技术服务;网龙承诺投入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的港元现金。

要点

  • 网龙计划控制该合资企业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九州文化则贡献其 AI Harness 知识产权、技术和资产。
  • 九州文化将获发2,500万份网龙非上市认股权证,只有在合资企业达到指定业绩指标后方可行使。
  • 此次合作将网龙的人工智能业务拓展至其成熟的游戏和教育业务之外。

目录

网龙人工智能合资企业将现金与技术资产结合

协议明确了两家合作伙伴各自作出的不同贡献。网龙将提供现金,九州文化则将与其 AI Harness 系统业务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技术和资产转入合资企业。

网龙2026年10月合资公告列明了新公司的拟议持股比例(51%)以及将其财务业绩纳入合并报表的安排。公告所述为设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并非已经完成的投资。

该业务将聚焦基础人工智能软件、大规模人工智能模型和 AI Harness 系统。网龙计划将其打造为中国首个商业测试平台,用于推进与合作伙伴共同发展人工智能业务的战略。

项目详情
认股权证发行价每份认股权证对应的股份为0.10港元。
初始行使价三个批次的行使价分别为10港元、12港元和15港元。
附条件的所得款项总额若所有认股权证均按初始行使价行使,所得款项总额约为3.14亿港元。

认股权证将合作伙伴激励与业绩挂钩

该交易包含一项与业绩挂钩的激励计划,网龙将分三个批次向九州文化发行2,500万份非上市认股权证。只有在合资企业达到指定关键绩效指标后,这些认股权证方可行使。

这一安排将九州文化获得网龙股份的机会与合资企业的业绩挂钩。若全部行使,所得款项属于附条件的未来资金,并非已收取的现金。公告未披露业绩门槛或达成这些指标的时间表。

内容制作提供商业测试平台

九州文化的业务涵盖短剧版权管理、内容创作、联合制作和发行。合作双方计划探索人工智能在内容生成、翻译与本地化、平台运营以及企业技术服务方面的应用。

因此,此次合作明确了若干潜在业务用途,而非仅仅承诺开展人工智能研究。不过,公告未提供该合资企业的收入或利润预测。

此次协议是在网龙于2026年8月推出 MOYU AI 平台之后达成的。管理层将人工智能生态合作描述为继游戏和教育之后潜在的第三增长引擎;这仍是一项战略目标,而非已经实现的财务贡献。

结论

接下来的里程碑包括设立合资企业,以及落实约定的现金和资产出资。任何认股权证的行使都取决于合资企业是否达到指定业绩条件;公告未披露这些里程碑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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