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於2026年10月24日提出的穩定幣規則,將禁止非金融機構發行人支付利息或收益,並要求在三個營業日內完成贖回。政府已開放為期60天的公眾諮詢,意見提交截止日期為2026年12月23日;相關規定尚未生效。

加拿大穩定幣規則擬定的要求

提案將贖回費用上限設為穩定幣總價值的1%。加上三個營業日的期限,這將同時限制將代幣兌換回法定貨幣的成本與所需時間。擬議的收益限制旨在降低持有人為賺取回報而持有穩定幣的意願。

政府的 擬議穩定幣監管框架 將落實《穩定幣法》,該法於2026年3月獲御准。此框架涵蓋在加拿大境內發行穩定幣的本國及外國發行人,但不包括受審慎監管的金融機構;銀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豁免的金融機構不在適用範圍內。

該法將要求以標的法定貨幣計價的儲備資產,且穩定幣必須至少獲一比一的資產支持。法案也規定一比一贖回權,並訂定治理、風險管理及資料安全方面的要求。

註冊規定與擬議實施時程

政府有意讓相關規例於2027年秋季生效。生效後,非金融機構發行人在加拿大發行穩定幣前,必須向加拿大銀行申請註冊。提案也包含修訂內容,將執行指定穩定幣相關職能的支付服務提供者納入零售支付監管制度。

加拿大正尋求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框架保持一致,包括美國的《GENIUS法案》,以減輕跨境營運發行人的監管負擔。眼前的下一個節點是12月23日公眾意見提交期結束;2027年秋季仍是預定實施時程,並非已完成的監管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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