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監管機構於2026年10月22日提出廣泛的SM&CR改革,旨在減少審批和年度認證要求,同時維持個人問責制。金融行為監管局和審慎監管局估計,這些變更將在10年內為企業節省約20億英鎊。相關措施仍屬提案,部分措施須經立法。
重點摘要
- 約139,000名低於高階主管級別的人士將不再需要接受年度認證。
- 執行長、財務長和董事長在履新前仍須取得監管機構批准。
- 諮詢期將於2027年1月22日結束,預計2027年公布政策。
目錄
SM&CR改革將帶來哪些變化
兩項並行諮詢將縮小須依《高階主管與認證制度》取得監管機構事前核准的職務範圍。首席精算師以及風險與審計委員會主席等職務,任命時將改為直接通知監管機構。
企業仍須負責核實應徵者是否適任且合格。實際改變的是任命程序,而非該職務所承擔的問責標準。
提案也將取消認證制度,以及相關的年度審查和金融服務登記冊要求,適用對象約為139,000名低於高階主管級別的人士。監管機構將提高大多數低於該級別員工的違反行為準則通報門檻,並簡化行為準則培訓要求。
| 項目 | 詳情 |
|---|---|
| 審慎監管局事前核准 | 依提案預計減少43%。 |
| 審慎監管局整體制度負擔 | 預計減半。 |
| 金融行為監管局加強監管的單一監管企業 | 約15%的申請將改為通知程序。 |
| 上述金融行為監管局企業的高階管理職能 | 將取消兩項職務,監管機構另指出可節省19%。 |
哪些保障措施將保留
執行長、財務長和董事長在獲任命前仍須取得事前核准,包括接受適任性與合格性審查。若個案風險較高,監管機構也將保留要求通常僅須通知的職務改為事前核准的權力。
雇主仍須負責確保員工具備能力、適任,並符合適當的行為標準。從事前核准制度中移出的個人,仍將承擔同等程度的問責責任。
審慎監管局執行長Katharine Braddick表示,提案將保留對最重要職務的審查,同時減少不必要的行政作業。金融行為監管局副執行長Sarah Pritchard表示,改革目標是透過更精簡的制度維持問責制和行為標準。
如何延續4月的改革
10月方案是改革的第二階段,也是規模較大的一階段。 2026年4月對高階主管問責制的改革 已處理認證職能重疊、申請時程,以及決定哪些企業須遵循加強要求的門檻問題。
先前階段將許多加強監管企業的門檻提高30%,並讓企業在發生意外或臨時變動後,有更多時間提交高階主管申請。新提案更進一步,尋求取消認證要求,並將更多任命程序從審批改為通知。
監管機構預期,行政成本降低將釋出資源,用於招聘、創新和投資。這些是預期效益,並非提議中的變更已證實帶來的成果。
接下來將進行立法與諮詢
部分改革有賴立法變更。金融行為監管局和審慎監管局表示,目前展開諮詢,可讓他們在必要法案通過後迅速推行改革。
諮詢旨在徵詢意見,探討如何在維持個人問責制和行為標準的同時,使制度更符合比例原則。預計2027年公布政策;這項公告並未訂定最終實施日期。
結論
SM&CR改革將減少程序性審查,但不會免除企業確保員工適任並遵守行為規範的責任。下一個已確認的里程碑是2027年1月22日諮詢截止,之後預計於2027年內公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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